兖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兖征公告〔2019〕8 号
为提供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颜店镇王桥村、韩家街村、石街村,东至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新兖镇徐营村土地,西至杨家河东侧规划道路,北至王桥村耕地,南至王桥村耕地,不包括王桥村农村宅基地。该地块涉及颜店镇王桥村、韩家街村、石街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安镇栗园村、安邱府村,东至安邱府村生产路,西至安阳路,北至延安路,南至兖州银泉化工有限公司厂区。该地块涉及大安镇栗园村、安邱府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两个区片,其中,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7月 9 日至 2019 年11月 30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收回)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大安国土分局(0537-3415956),颜店镇国土所 (0537-379845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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