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该如何计算呢?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23-02-1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房屋评估报告有效期只有一年期限。

  还有就是,评估本身是一项资产在某一时点、地区的价值,它是具有动态性的,因为影响评估的各个因素不断在发生变化,比如房屋评估报告中,房屋不断发生折旧,一般情况下时间越久,房屋价值越低。但是整体的市场预期是在增加的,也就是房产在不断地升值。

  另外,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地将评估报告依法送达给被征收人,如果是几年后才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那么显然是不合法的,那么就侵犯了被征收人相关的权利。所以,如果房屋评估报告出具几年后才送达给被拆迁人,或是几年后才依据此前出具的评估报告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决定,若征收决定公告日、签订补偿协议日或者作出补偿决定日、强制搬迁日以及实际支付货币补偿金日之间差距较大,尤其是如果确定并支付货币补偿金时点明显迟延于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那么对被拆迁人来说则是极为不合理的。

  因此,被拆迁人在房屋评估环节一定要重点注意,包括评估报告里面载明的事项,一旦发现评估环节有问题,或是评估报告内容不完整、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限等就需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反映。

  以上是房屋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和评估公告的送达情况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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