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采用农地价格因素修正、征地案例比较和年产值倍数等方法测算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价的实质是征地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还有就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按照均值性区片的补偿标准,而原有补偿标准是以“该地块”即实际被征地确定补偿标准,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而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因为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差异。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区片综合地价在土地征收中起到的作用:
1、同地同价的作用
区片综合地价规定了土地利用类型、区位条件、客观收益水平、供求状况、人均耕地数量等条件基本相同的农用地,其征收补偿价格应基本相同,以保证对被征地农民的公平性。
2、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作用
在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应考虑农用地对农民的生产资料功能,征地补偿价格要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3.与原补偿标准相衔接的作用
在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时要注意与原补偿制度的衔接,做到平稳过渡。所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应不低于原补偿标准,与当前市场平均补偿价格水平相当。
4.区域间平衡与可比的作用
应按照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评估方法,充分考虑所在行政区的实际进行科学测算,所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应与周边地区可比,并以省为单位进行平衡。
以上是征地中区片综合地价和土地补偿标准的关系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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