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的目的,可能会采取各种逼迁方式,诸如断水、断电、断路、断网、断热、断燃气等方式。试想下,在这种断水、断电或断网的环境里,一个现代人又能坚持多久呢?很多被征收人在这种情况下,就迫不得已签订补偿协议、搬迁了。那么,被征收人真的对这类法律明文禁止的恶劣行径束手无策了吗?除了屈服于压力,大家还有其他的选择吗?本文,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团队通过一起案件为大家带来新的希望……
【案例介绍:棚改项目未签约即遭“断”式逼签】
安徽省安庆市的程先生在城区有一套房屋,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面积500多平方米。房屋一直以来都用于经营,且办理了合法的经营手续,经济效益相当可观。
2018年,当地政府因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程先生的房屋。因征收程序涉嫌严重违法,补偿标准偏低,如果按照此标准予以补偿安置,将会严重降低程先生一家人的生活水平,故程先生一直未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2019年4月左右,为达到迫使程先生一家人尽快搬迁的目的,指挥部即组织人员对程先生的房屋陆续实施了剪断水管、撬开水表、偷走电表、破坏电线的行为,并实施将程先生房屋出入道路用砖块堵住的行为。
指挥部实施的上述断水、断电、断路行为,致使程先生一家人根本无法正常居住生产生活,承租人也陆续搬出了房屋,侵害了程先生及家人的正常居住权及生产经营权。无奈之下,程先生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明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涉案棚改项目指挥部系区政府成立。律师遂指导程先生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区政府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的方式迫使程先生搬迁的行为违法;判令区政府立即恢复对原告房屋的供水、供电,并将原告房屋出入通道上的障碍物清除,恢复道路通行,保障程先生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程先生提交的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据及本院现场勘察,可以认定程先生周边的房屋已被拆除。程先生的房屋自2019年5月以来,就存在被断水、断电及部分道路阻断的事实。
虽然程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系区政府组织实施了断水、断电及阻碍道路通行的行为,但区政府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定负责机关,在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断水、断电和阻碍道路通行等行为不是其实施,以及该行为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实施的情形下,程先生所诉行为应推定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且区政府未提供证据及法律依据证明被诉行为的合法性,该行为应当确认违法,故判决:确认2019年5月区政府对程先生房屋实施断水、断电、阻碍道路通行的行为违法。
关于恢复供水、供电、恢复道路通行的问题,因程先生与区政府协商一致,即由程先生递交相关申请书,由被告协调有关单位恢复。后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将程先生房屋的水、电进行了恢复,并将房屋门口的道路进行了疏通,故裁判文书中未予以体现。
【律师分析:肆意“六断”后果严重】
在征收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未签署补偿安置协议,获得补偿安置并腾空房屋进行搬迁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
采用断水、断电、断路、断网、断热、断燃气等方式违法逼迁的行为,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逼迁行为,如果被征收人无直接证据证明系政府组织实施的,因征收项目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故大部分是可以推定系政府实施的违法逼迁行为。
此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实施的断水、断电、断路行为违法。但是,如果是村委会组织的拆迁、腾退项目或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则不好推定系政府组织实施。
这种情况下,可以打电话向供水、供电等有关单位反映问题,敦促其及时处理。当然,如果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逼迁行为涉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则可能系违法犯罪行为,这时可以及时报警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上述“六断”逼签行为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害的,被征收人原则上有在确认违法行为主体后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
最后,李顺华律师团队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面对断水、断电、断路、断网、断热、断燃气等违法逼迁行为时,不要轻易被迫签下协议并搬迁,而是应当沉住气,积极主动与违法行为做斗争,合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征收拆迁领域的法治环境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违法的气焰越嚣张,就越需要严格依法捍卫自身权利的老百姓出现。盲目屈服于这方面的压力,只会导致在某一地区类似的事情泛滥成灾,导致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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