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聂荣律师代理的廖先生等8人诉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2018)闽0104行初48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5月15日作出的(2018)69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并判令被告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于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申请内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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