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杨念平、李群杰律师代理的阜南汪先生等4人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9)皖0111行初39-4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网络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