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孟登高律师代理的潘某诉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玉环市人民政府坎门街道办事处共同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玉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2019)浙1021行初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玉环市人民政府坎门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8月1日共同向潘某作出的《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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