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刘璐律师代理的温州华宇机械铸造集团有限公司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2018)浙0304行初34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11月21日对原告温州华宇机械铸造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LX20180070004361号《告知书》,判令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要求查处宏平估价公司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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