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枣庄吕先生等3人复议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告知书违法一案,枣庄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枣政复决字﹝2019﹞0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2019)第1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同时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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