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荆州市荆州区郢城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经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2019)鄂10行初1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荆区复决字(2018)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告荆州市荆州区郢城镇城市管理办公室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告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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