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商丘市陈先生等人分别诉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4月28日作出(2019)豫14行初245—28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7日作出的商睢政补〔2018〕61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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