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刘勇进律师、夏丽丽律师代理的陈女士不服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一案,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崇川复议【201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2018年11月30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仅是作出程序性的补正告知,对该申请尚未给予实质性答复,撤销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事处作出的31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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