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谭深杰律师代理的杨某超,杨某勇,杨某良不服齐河县祝阿镇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案胜诉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19-04-22

由本所谭深杰律师代理的杨某超,杨某勇,杨某良不服齐河县祝阿镇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案,经齐河县人民政府(2019)齐政复决字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齐河县祝阿镇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责令齐河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复议决定书30日内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的合法群益得以保障。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网络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