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洛阳市杨先生复议新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胜诉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19-04-17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洛阳市杨先生复议新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洛阳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9年4月4日作出洛政复决字[2019]第1172号行政复议决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网络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