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刘博韬、宋晓峰律师代理的苏州顾先生、成女士诉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搬迁行政强制执行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行终163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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