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常德市鼎城区李先生诉被告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行政征收一案,经由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0703行初13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于2019年8月1日作出的常征拆交字【2019】11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网络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