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聂荣律师代理的彭先生诉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桂0311行初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原桂林市规划局)作出的市规行决字[2017]第4-044号《广西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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