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吴某文不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案,经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肇府行复[2019]5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的肇鼎府办依公开[2019]6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的行政行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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