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李某某诉许昌市魏都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逾期不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一案,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许魏政复决字[201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许昌市魏都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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