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北京大兴区宋女士等22人诉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查处申请答复告知书一案,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京0115行初24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查处申请答复书,并责令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宋女士等22人的查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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