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刘勇进律师、夏丽丽律师代理的王先生诉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北园街道办事处、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北园街道办事处黄桥社区居委会行政强制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行终57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1行初592号行政裁定,指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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