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甘肃省庄浪县孙女士诉徐先生、庄浪县某开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经甘肃省庄浪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2017)甘0825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先生支付孙女士商铺置换面积价款若干元、违约金若干元、鉴定费若干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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