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吉林市某公司因与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吉林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吉林市铁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一案胜诉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19-08-09

由本所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吉林市某公司因与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吉林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吉林市铁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一案,向吉林省高院申请再审,吉林省高院经审理作出(2019)吉行申2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吉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裁决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责令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3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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