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宋晓峰律师代理的付某某与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公安不作为一案,经汉中市公安局复议后,作出汉公行复字【2019】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在接到报警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履行法定职责,遂责令其30日内继续依法履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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