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答应的临街门面转眼进了死胡同?突遇帮拆又该如何应对?

  • 作者:王堃
  • 来源:在明律师事务所
  • 日期:2019-02-19

导读:很多人把拆迁维权过程看作是一场博弈,事实上这也未尝不可。既然是一场博弈,就会有斗争和妥协。很多被拆迁人会把自己想象成“诸葛亮”,那拆迁工作人员则是“司马懿及部下”,进一步想成蜀、魏两国间的较量。在较量中就会出现很多的计谋,当然最终的结局并非可知。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介绍一起同事“帮拆”案件,其起因是答应得好好的临街门面房被规划调整成了“临死胡同”的房屋……

【案情概述:临街门面房安置进死胡同?】

在安徽省的一家临街商店中,展开了一起拆迁人采用“借刀杀人”的计谋来促成拆迁的故事。2004年开发商决定针对杨先生家的商店启动拆迁,郑重承诺会给杨先生一家临街门面房安置。但事与愿违,时间到了2010年的6月,开发商为谋取私利竟将已取得土地中的一半转让给了其他公司。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当地政府规划部门也在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的情况下配合开发商变更了规划,导致安置给杨先生的房屋虽然位置没有变化,但前面的道路变成了死胡同!而这势必将直接影响杨先生店铺的经营利润。多次与开发商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无果后,杨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维权!

为了让大家悬着的一颗心放下来,笔者先讲一下结果:案子办完后的结果是由政府筹钱租一处临街门面房供杨先生经营商店使用,租期20年,再增加20万的周转补偿费用,并补齐杨先生因下岗未交的社保,退休后每年都可以领取政府补助。

【案件详解:来自老同事的帮拆】

1989年,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杨先生工作的厂子快要面临停产了,导致杨先生处于半失业状态。为了解决职工生计,厂子分配给了杨先生约80平方米的临街闲置房,杨先生用房子开了一家商店,店不大,生意还不错,每年可以取得五六万元收入。1994年,原厂正式停产,杨先生与妻子下岗,商店成了他们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

到了2004年,因开发的需要,遭遇拆迁、承诺新房、签协议、开发商违约、相关部门变更规划等等很多事,这后面的故事大家想必也知道了。

这么一闹房子是有了,但是买卖没法做了,每年五六万元的收入化为了泡影。对于开发商这种单方违约,杨先生感到万分愤怒,心中想着一定要让其付出代价,为自己讨回公道。

杨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想要协商解决,但其负责人却是各种推脱,这也让杨先生很不满意。开发商违约在先,杨先生也未按照约定搬走。随开发商再怎么承诺,但杨先生显然不敢再相信开发商了。随后也有不明身份社会人员骚扰,内心坚强的杨先生坚信,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任由他们折腾,法律是会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的。

杨先生相信法律,找到在明律师为其代理维权。在办案中我们首先反守为攻,起诉开发商违约的事实。鉴于开发商违约在先,杨先生完全可以不腾退门面房,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可是没想到,形势急转直下,房屋竟然被群众给强拆了,而开发商的人都没有动手。

2010年11月下旬的一天,杨先生突然给律师打电话,说遭到原厂下岗职工围堵。有些人从他家强行往外搬东西,甚至开始哄抢财物。律师听到后大吃一惊,都是邻居和以前的同事,为何突然至此?难道是受了拆迁办或者开发商的唆使不成?

当天下午房子就被强拆了,警方也在现场,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制止这一赤裸裸的侵害财产犯罪行为。原本邻里友好的邻居,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将身边老同志、老邻居的房子给“帮拆”了。

至此大家也就都明白了,开发商不合理合法的拆迁,却用上了“借刀杀人”的计谋。简单的说就是自己不出面,借别人的手去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这个时候我们街坊邻里之间,一定要团结一心,不要“隔岸观火”,更不要轻易被别有用心的不法之徒所利用,而要同心协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房子被拆后,在明律师另辟蹊径,起诉当地公安机关不作为,违反了《警察法》《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了杨先生的合法权益。对那日拿取、偷取物品的人在明律师指导委托人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这些老同事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在法律的威慑力面前这些邻居、同事终于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错误,不仅积极配合委托人的取证工作,还纷纷要求开发商尽快解决杨先生的补偿安置事宜,这加速了维权的进程。最终,案件收获了上文提到的满意结果。

笔者想稍微“歪楼”强调一句的是,可能很多人都有“拆迁致富”这类的误解,并且误解还很深,譬如什么“房子一移,兰博基尼;房子一扒,帕拉梅拉;房子一动,揽胜运动;拆字一喷,立提大奔;房子不动,还骑电动……”大家似乎都觉得拆迁好,可谁知道拆迁真的来了,被拆迁人往往需要顶着巨大的压力去跟拆迁工作人员协商谈判,会有人出现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甚至正常生活被打乱,每天魂不守舍的情形。未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在您的身上,多储备些依法维权的意识和知识,恐怕比单纯的念叨那几句并不靠谱的口号来得现实得多。

【律师提醒】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所谓“帮拆”,即由一群与案件本身无关但被不明主体(其实是很“明”的,尤其是大家都心知肚明)鼓动形成的街坊邻居、同事同村等实施的“帮助拆除”活动,其特点是真正的幕后主使不露面,也不担责。广大被征收人还是要搞好团结,相互信任,不要轻易被“各个击破”“分化瓦解”,尤其是不可参与这类事情,以免自己因涉嫌违法犯罪而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到那时再说自己和被征收人是邻居、同事,恐怕也不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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