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否定“一刀切”!这么干究竟错在哪儿了?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20-02-24

导读:据中国政府网2月11日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指出,要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不仅要分地区,而且要分行业,其他省份要根据实情分类精准防控,纠正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刀切”劝返等做法。那么,“一刀切”的危害与不可取之处究竟在哪儿?在征地拆迁中又有哪些常见的“一刀切”顽疾应当早日遭到鞭挞呢?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浅析“一刀切”的那些事儿……

所谓“一刀切”,是老百姓赋予某些行政行为的形象比喻,即不考虑所出台政策措施是否科学、合理、适当,不顾及群众的认识接受程度,未将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正当权利的消极影响控制到最低,以同一的标准、幅度、方式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一刀切”之所以为群众所深恶痛绝,一是其所使用的“刀”很可能经不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二是其“一竿子打到底”的简单粗暴做法可能严重违背比例原则,目的崇高但效果让人难以承受。

在征地拆迁、拆违腾退领域中,“一刀切”同样是长期存在且难以根治的顽疾,主要通过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反映:

其一,“一把尺子量到底”,但所使用的“尺子”规格、刻度不对

这句“名言”多出现在征收拆迁项目中,其意思就是涉案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是确定的,标准、方式是明文出台的,不存在任何改动的可能性,所有被征收人一视同仁获取补偿。

这样看上去很公平、均衡的说辞,实践中却广受诟病。原因就在于这句话成立的前提是“尺子”本身是合法、合理的。

如果“尺子”就有毛病,那么拿它量得越多,量出来的结果误差就会越大。

故此,对于一些方案设定的补偿标准显著低于法定原则标准(居住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1:1)的项目而言,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完全站不住脚。毕竟,再强势的“尺子”也不能凌驾于国家的法规政策之上。

解决思路:通过起诉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对方案的合法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

其二,补偿安置“限制条件”层层加码,法定权利被变相剥夺

上文中的“尺子”一般都是用来量别人的,不是量自己的。

按理说,590号令和《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拆迁补偿有着较为明确、合理、科学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老百姓获取的补偿安置不会低到买不起新房子住的地步。

然而问题就在于,一些地方在落实执行层面习惯于“层层加码”,逐级通过各类名头的规范性文件削减本属于被征收人的权利,扩张征收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譬如590号令明文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结果到了个别地方的具体项目方案中,表述就变成了“按当地普通商品房的政策性优惠价格”补偿。本属于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转眼就被优惠掉了。

再譬如590号令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有权坚持房屋产权调换。但在个别地方的项目中,却千方百计地通过文字游戏来减损当事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得利益,甚至变相剥夺部分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性的规定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对具体的做法进行细化,但不得超出法律、法规的范畴去限制、削减行政相对人的法定权利。

解决思路: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渠道争取协商谈判机会,明确指出征收方的违法点,同步开展相应的复议、诉讼、查处程序。

国务院明确否定“一刀切”!这么干究竟错在哪儿了?

其三,无证房屋一律限期拆除、不予补偿,事实认定模糊不清

实事求是,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法宝和基石。

但在征收拆迁领域中,最不符合“实事求是”原则的就是对无证房屋的“一刀切”认定、处置。许多地方的补偿方案中都直接规定,无证的这样补,有证的那样补,横竖都是无证的补得少,甚至干脆不补偿。

无数来自各省高院、最高院的裁判、案例证实,无证房屋不能被“一刀切”地看作违建,“一律”一词用在这里是完全违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的。

对于一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而言,没有什么是可以简单地用“一律”来加以认识和解决的。

一方面,无证房屋是否违法用地、是否违反城乡规划,违法情节程度是否严重,都需要现场调查取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落实才能得出结论。

另一方面,造成房屋无证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地方政府的长期不作为,使得涉案房屋属于因历史遗留原因产生的无证建筑。如果有这方面因素存在,那么责任也理应进行合理的分配,不能全部归于老百姓这一方头上。

解决思路: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文件及时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辅以提供能够证明房屋曾进行合法申请审批,行政机关未及时履行颁证的法定职责等证据,推翻违建认定,进而争取与有证房屋同等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其四,环保名义拆除养殖场、别墅民宿

“无猪县”这种荒谬的提法是最典型的“一刀切”,背后就是无数养殖户的养殖设施、建筑遭拆除。

此外,“拆别墅”之风在2019年下半年以来盛行,无证的坚决拆有证的也坚决拆,其中牵涉的征收拆迁、拆违领域法律问题十分复杂,可谓行政法治所面临一股妖风。

解决思路:坚决依法救济,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在投资建设前做好风险评估。

在明律师最后想强调的是,“一刀切”并非全然无用,事实上在此次疫情的防控中它就发挥了极端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所有人必须明晰的一点是,“一刀切”式的政令措施只能“救时”,但却无法“救世”。临时性的举措注定要有合理的期限,并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调整为更加科学、合理、适当的新举措。

在把握事物的共性特征的基础上了解事物的特殊性,进而区分地域、法治环境基础、人的认识层次和情况的轻重缓急来出台措施,这才是科学发展观所应有的思维理念。

拆迁、拆违均是社会生活中长期存在的事物,“一刀切”更不宜长期与之相伴相生。在明律师将与广大被征收人、征收部门一道,共同为早日消灭这一领域的不合理行政行为而付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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