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征地,王村镇王村征地公告

  • 作者:杨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19-07-18
关于王村镇王村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
 
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周村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周村区王村镇王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周村区财政局、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周村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村村土地位于宝山路以东,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王村法庭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2.7035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42.3345亩、其他农用地0.369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宗地全部为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869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3.441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53.441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34.8693万元,由周村区财政局拨付到王村村委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周村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4.0553万元,由周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王村镇人民政府、王村村委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7月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周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周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2019年6月27日
 
(联系人:许斌     联系电话:64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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