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拆违”两不误?存量违建也那么着急拆吗?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20-02-17

导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强调“防疫拆违”两不误、两手抓,恐不利于行政法治的实现,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将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在此背景下,一切行政行为都应当以防控疫情大局为首要考虑,同时必须兼顾合理性、适当性原则,尤其是要坚决避免借疫情实施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并不紧迫的行政行为。

据鲁网等多家媒体报道,山东省青岛市下辖的平度市同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始终保持“防疫控违两不误、两手抓”的工作模式,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控违拆违本职工作不放松。
2月10日,中队采取果断措施、从严从快,连续打出拆违“组合拳”,环环相扣拆新生、除存量,共拆除新生违建1处、面积100余平方米,存量违建5处、面积40余平方米。

“防疫拆违”两不误?存量违建也那么着急拆吗?


笔者认为,“拆新生”是必然的,不能让疫情防控成为个别人趁机抢搭违建、侵占社会公共资源的契机;但“除存量”在疫情期间“不耽误”是否合理,就大有商榷的余地了。
毕竟,查处拆除存量违建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定性,进而依法推进行政强制执行。
在明律师在此前的文章中多次讲过,查处违建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现场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拟采取的处罚、处置措施→听取陈述、申辩,根据申请安排听证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的通知(决定)→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拆前发布公告→依法行政强拆

显然,当前极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期间,上述程序步骤中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行使将会面临很大困难和阻碍。
譬如当事人已因依法防控措施而无法出村、出社区,那么其能否实现对现场调查环节的参与?其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能否得到保障?
一旦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强拆行为,当事人又是否来得及进行拍照、录像收集证据?其所提起的复议、诉讼能否及时得到回应,产生阻却强拆行为推进的效果?
这些问题,都是可能客观存在的,毕竟拆除违建系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维护。
不可否认的是,拆除业已存在多年的存量违建并非眼下之急需。事分轻重缓急,行政行为更要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在疫情防控期间理应更加谦抑、平和。
何况,无证房屋是否真的属于违建,若非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现实中是可能存在较大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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