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法律已经赋予了被拆迁人很多的权利,你都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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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02-03
 
被拆迁人的这些合法权利,可以分成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一、实体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所有权;
 
(2)房屋土地使用权;
 
(3)地役权;
 
如果被拆迁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设立了地役权,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地役权的从属性,此权利将与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一并丧失。被拆迁人因此丧失了之前为了获得地役权支付的价款,应当予以拆迁补偿。
 
(4)经营权
 
商业性用房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均拥有此权利,要求经营性损失补偿。
 
二、程序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知情权:
 
拆迁公告公布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听证权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从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可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征收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从《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可知,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被征收人均有听证权。
 
(3)协商权
 
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权
 
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在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
 
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期限问题,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更短,只有短短的6个月,行政复议更是只有60天的时间。这么短的时间稍纵即逝,当然行政诉讼中存在一个最长保护期间的问题,比如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保护期间是20年。但那仅是在被拆迁人既不知道政府行政行为内容,又不知道自己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的情况下的一种对老百姓的照顾,是一种特殊情形。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a.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b.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c.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e.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当然,了解并牢记自己的权利是第一步,最重要的就是该如何充分的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合法权益被侵害,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应对。面临拆迁问题,要选择合法的维权方式,化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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